 |
台灣婦女網路論壇 討論區
|
上一篇主題 :: 下一篇主題 |
發表人 |
內容 |
阿秋
註冊時間: 2006-10-24 文章: 188
|
發表於: 星期五 八月 20, 2010 11:23 am 文章主題: |
|
|
看到妳的平順近況,為妳感到高興。祝 一切順心如意。 |
|
回頂端 |
|
 |
如如
註冊時間: 2010-09-05 文章: 92
|
發表於: 星期二 九月 14, 2010 4:53 pm 文章主題: |
|
|
其實雙方都曾結過婚的,不要急著再結婚,先交往,同居也好不同居也好,總之三年內一定不要輕言結婚,三年未必能瞭解一個人的。
第二春的離婚率是非常高的,一定要謹慎。 |
|
回頂端 |
|
 |
lily0625
註冊時間: 2009-11-10 文章: 9
|
發表於: 星期三 九月 15, 2010 12:50 am 文章主題: |
|
|
我也是認為都曾經有過婚姻,為了小孩子,所以要更慎重的來經營這段關係,或許會先讓大家一起住,觀察個1~2年再決定是否要再婚,必竟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,有很多問題是不會發現的,所幸這一年來,我覺得對方是個在遇到任何問題時,都能平心靜氣一起討論的人,這是我最放心的一點~~ |
|
回頂端 |
|
 |
|
|
您 無法 在這個版面發表文章 您 無法 在這個版面回覆文章 您 無法 在這個版面編輯文章 您 無法 在這個版面刪除文章 您 無法 在這個版面進行投票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