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ovu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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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星期六 九月 04, 2010 6:16 pm 文章主題: 爭取探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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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前夫離婚半年了,這段期間他們一直不讓我有小孩的消息,最近我開始向法院申請探視權,目前在協調中,我要求的探視並不過份,就是一般隔週假日及寒暑假探視,但他們竟然要求我要和前夫負責輪流照顧小孩一個月,一開始我以為這是他們的善意,後來我發現這是他們的計謀,因為我是一個護士,輪班讓我沒辦法正常上下班照顧小孩,且因為監護權是他們,現在雖然勉強可以請保母照顧,但以後小孩上學怎麼辦?我和前夫一個是住士林,一個住土城耶!他竟然說要我為了小孩能就近讀書換工作搬家,難道買房子換工作是那麼容易的嗎?要這樣我當初就不會把監護權讓給他們啦!
看到他們提的探視條件都是一堆錢,我就覺得他們根本就把小孩當貨品,真的是死愛錢的一家人,我知道他們有權利要求我每個月付小孩子教育費,但可以越要求越多嗎?
因為小孩現在才一歲,我可以要求帶出過夜嗎?
小孩現在開始會認人了,而我又沒參與他這段期間的成長,我該怎麼跟他互動他才不會排斥我呢?
我好想趕快見到我的孩子,不想浪費時間在跟前夫那家協調,我可以直接請法官判決嗎?請法官判會不會又拖很久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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